关于组织丹阳市镇(校)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4-10-28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04)203号
关于组织丹阳市镇(校)级学科带头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学、中心小学,市、局属学校,丹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根据丹教[2004]40号《关于印发<丹阳市中小学(幼)教师拔尖人才岗位能力考核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丹阳市镇(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03年1月1日前的丹阳市镇(校)级教学骨干。
2.“三年过关”考核优秀者并已参加过市骨干教师培训班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见丹阳市教育局(2004)40号文件《丹阳市中小学(幼)教师拔尖人才岗位能力考核评选工作意见》。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在评选范围内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对近两年以来的工作成绩进行全面总结,认为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可向学校提出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附后),并提供相应的实绩材料。
2、个人述职:学校组织申报的教师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工作实绩进行陈述。
3、民意测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教师的思想表现、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进行评议,同意得票必须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
4、学校评审: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学评价、师生座谈等项工作,并确定初步名单。
5、名单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如无不同意的反映,即将名单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表决。
6、审批确认: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提交名单进行票决,凡三分之二票数以上的由学校公布确认。
7、上报备案:学校将公布确认的名单报“丹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师训处)备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证书。
四、评选时间:
整个评选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月1日止。
五、评选要求:
1.镇(校)级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评选工作由学校负责。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考核评审和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评审小组的人员应为丹阳市级教学骨干以上的教师(或校级领导)。
2.评选工作要认真实施“四公示”制度,即条件公示、材料公示、申报名单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表二、三),一式一份。表格可复印。将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附在后面,一人一袋,材料为近2—3年有效,严禁假材料。
以上通知精神,请贯彻执行,未尽事宜与局人事科联系。
附件:
一、镇(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二、申报镇(校)级学科带头人岗位基本素养考核
表
三、申报镇(校)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能力主要业绩
考核表
丹阳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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