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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课程标准专辑语文课程标准4           
[ 作者:肖瑞元转录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61    更新时间:2004-12-20    文章录入:肖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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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9'CLA'3.4.2)
  1.阅读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察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以及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量。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1-9'CLA'3.4.2.1)
  2.朗读、默读的评价。(1-9'CLA'3.4.2.2)
  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朗读的总要求。根据阶段目标,各学段可以有所侧重。评价学生的朗读,可从语音、语调和感情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还应注意考察对内容的理解和文体的把握。
  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日诵读的评价,鼓励学生多诵读,在诵读实践中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与领悟。
  评价默读,应根据各学段目标,从学生默读的方法、速度、效果和习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精读的评价。(1-9'CLA'3.4.2.3)
  重点评价学生对读物的综合理解能力,要重视评价学生的情感体验和创造性的理解。根据各学段的目标,具体考察学生在词句理解、文意把握、要点概括、内容探究、作品感受等方面的表现。
  4.略读、浏览的评价。(1-9'CLA'3.4.2.4)
  评价略读,重在考察能否把握阅读材料的大意;评价浏览能力,重在考察能否从阅读材料中捕捉重要信息。
  5.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1-9'CLA'3.4.2.5)
  根据文学作品形象性、情感性强的特点,可着重考察学生对形象的感受和情感的体验,对学生独特的感受和体验应加以鼓励。
  在79年级,可通过考察学生对形象、情感、语言的领悟程度,来评价学生初步鉴赏文学作品的水平。
  6.古诗文阅读的评价。(1-9'CLA'3.4.2.6)
  评价学生阅读古代诗词和浅易文言文,重点在于考察学生记诵积累的过程,考察他们能否凭借注释和工具书理解诗文大意,而不应考察对词法、句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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