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5-01-18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05)12号
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任期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学、中心小学,市、局属学校,丹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随着2003年8月我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分层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丹教(2003)154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了人才强校、人才强教、人才强市的步伐,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扩大。2003年9月起实施的拔尖人才津贴发放工作,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较好地发挥了教师骨干的示范辐射作用。为使拔尖人才在我市教育高位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优秀教师成为专业成长的模范,决定实行拔尖人才任期考核管理机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
1、确立考核。根据“拔尖人才的日常考核工作有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共同负责,以学校(单位)为主”[见丹教(2003)154号第七章“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行对全市拔尖人才跟踪考核工作。
2、组织形式。学校(单位)负责对拔尖人才按学期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记载(考核记载的内容见《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跟踪考核手册》),每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教育局组织年审,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丹阳市学科带头人、丹阳市骨干教师、丹阳市名校长进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的年审(除教师进修学校之外);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对江苏省特级教师、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镇江市骨干教师、镇江市名校长、教师进修学校的各类拔尖人才进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考核的年审。年审时每人一个材料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原件为主,不能提供原件的要由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年审主要核查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校考核等第的准确性,年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3、等级方式。拔尖人才履行工作职责考核等级有分项和综合等第两类,其确定方式为:各项目要求中能履行全部职责的定为合格,没有履行全部职责但已完成85%以上的定为基本合格,履行不到85%的定为不合格;在履行拔尖人才工作职责中超过原要求50%以上的可定为优秀。
4、责任追究。对一学期内不能完成相应称号职责的人员,将进行告诫谈话,对一年内不能完成相应称号职责的,将取消称号津贴,且不能晋升高一层次的称号级别,情况严重的将取消称号;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记载和考核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根据《关于印发<丹阳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奖惩办法>的通知》[丹教(2004)214号]精神,对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
二、津贴发放
从2005年起,教育局拔尖人才津贴的三分之二发放以学年度为阶段进行。在学校(单位)分学期组织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教育局在暑期组织年审。凡年审合格的拔尖人才则享受拔尖人才津贴,教育局给年审合格的拔尖人才下拨津贴的三分之二到所在单位。对年审不合格的拔尖人才由学校和教育局找其谈话,限期整改,并暂停第二个年度津贴发放;对整改到位的,第二个年度年审合格的可以享受当年度的拔尖人才津贴。如果年审继续为不合格的,将从第二个年度起,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的津贴。
各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他们履行职责,为他们的全面发展提供服务。中小学拔尖人才要对照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称号优势,积累工作成果,创设再发展的条件。
丹阳市教育局
二〇〇五年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