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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丹阳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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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教育局文

丹教(2006)155号 

关于组织丹阳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学,中心小学,市、局属学校,丹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根据丹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拔尖人才岗位能力考核评选工作意见〉的通知》 [丹教(2004)40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届丹阳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第四届丹阳市级教学骨干;

2、第四届丹阳市学科带头人;

3、2006年4月前未被重新确认的原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申报条件:

参见《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拔尖人才岗位能力考核评选工作意见》[见丹教(2004)40号文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在评选范围内的教师对近两年以来的工作成绩进行全面总结,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附后),并提供相应的实绩材料。

2、个人述职:学校组织申报的教师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工作实绩进行陈述。

3、民意测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教师的思想表现、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进行评议,同意的票数必须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

4、学校评审: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参与“三大”活动考核、申报材料审核、课堂教学评价、师生座谈等项工作,并确定初步名单。

5、推荐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如无不同意的反映,即可上报推荐名单。

6、市级评审:市学科考核小组进行师德测评和课堂教学评价,审核上报材料,形成学科推荐意见;市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

7、公布结果:将公布确认的名单网上公示,无不同意的反映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证书。

四、评选时间:

整个评选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2月止。

五、评选要求:

1. 各校要加强第五届丹阳市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评审和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

2.本届评选过程将继续实施“四公示”制度,即条件公示、材料公示、申报名单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

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好有关表格,一式一份。表格可复印。将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附在后面,一人一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要对个人申报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并汇总信息制成花名册(见附件五)用U盘或电子邮件与材料一道上报。

2、缴纳费用:

每人30元。材料于11月1日前送市教师培训中心师训处(开发区新校区)。

七、注意事项:

1、 根据我市实行的丹阳市级拔尖人才评选滚动淘汰制的要求,凡未被重新认定或在考核中被确认为不合格的对象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2、拔尖人才的评选不能越级申报,不搞破格申报。申报者必须上好与申报专业一致的文化课,教科研等教育机构的人员申报时“上课”可不作要求。

3、教师参加“三大”活动考核得分低于85分者不得推荐为第五届丹阳市学科带头人。

以上通知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未尽事宜请与人事科联系。

附表一: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附表二:申报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岗位基本素养考核表

附表三:申报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岗位能力主要业绩考核表

附表四:申报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参与“三大”活动考核表

附表五:丹阳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花名册

 

丹阳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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