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计扣比例和上报镇教育附加拨款情况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计扣比例
和上报镇教育附加拨款情况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丹政发[2005]23号《关于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请各校在上报2005年4月份统发工资数据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计扣数,具体要求如下:
1、计扣基数:2004年12月份应发工资扣除教龄和农村浮动后的余额。
2、计扣比例:上述基数的10%
3、计扣数尾数不足0.5元的进到0.5元,超过0.5元不足元的进到元。
4、请将最新计扣基数和计扣金额于本月底造册上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丹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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