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04年度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机构的教育工作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论文要求:
1、论文可以是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的各类研究性、专题性文章,可以是课题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有一定深度的经验总结、教育教学随笔。
2、凡已获得丹阳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部门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3、论文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文中引用的主要文献,应在文末注解出处,以备查核。
三、评选标准:
论文必须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逻辑严谨、文风端正、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评选时对参评论文将从思想性、学术性、可行性、实践性及其教育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评选办法:
1、学校要充分发动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加以初评,并按学科分类填写“参评论文登记表”,将参评论文和登记表于3月5日前送市教科所,并用电子邮件形式将“参评论文登记表”发送至各片联络员信箱。
2、市教科所组成论文评审小组,按照评比标准对各校选送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提供参评论文一份,论文作者自留底稿。
2、参评论文以3000字为宜,最多不超过5000字。要求用16K纸打印,亦可用300格稿纸誊写。字迹必须清楚、规范,并在稿纸左侧装订。
|